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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信息来源于网络 发布于:2016-11-18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溧阳市中医医院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经市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5年以上。属于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15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本次招聘考试免收报名费

报名网址:http://gkzk.liyang.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10月13日9:00~10月15日16:00

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

5.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6年10月17日9:00起在http://gkzk.liyang.gov.cn/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直接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南环路55号)组织人事科打印。

三、面试考核

(一)资格复审

1、网上报名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在市人社局、市卫计局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如下:

(1)资格复审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户籍证明(指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2)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另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4)上述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5)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考核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形式进行。由考核小组组成专家组对考生的业务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业绩等进行考核,100分制。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市卫计局负责监督。考察主要内容为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五、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合格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单位签订8年以上(含8年)服务年限。聘用人员对照溧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溧政办发【2016】12号)文件,符合奖励条件的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7269151、0519-87223183

监督举报电话:0519-87269296、0519-87201905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519-8722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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